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核对确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单位:

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考核确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确定对象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对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录取,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按照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其攻读学历学位时间与工作年限不重复计算。

二、考核确定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对于品行不端、弄虚作假等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二)注重履职能力和工作实绩。申报人应当具有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身心健康,认真履行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职责,考核合格。

(三)符合国家相应系列(专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要求。有准入要求的职业,申报人应当具备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职称考核确定是人才评价的一种重要方式。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准确把握考核原则和条件。

(二)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政策宣传、材料审核、任职考核等工作。人力社保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提供虚假材料、审核把关不严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其他考核确定事宜仍按《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12号)执行。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