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文学创作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作协,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现将《重庆市文学创作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作家协会
2023年6月30日
重庆市文学创作专业职称申报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推进职称改革,加强我市文学创作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文学创作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按照我市人才战略部署,结合我市文学创作行业人才需求和职业属性,制定本申报条件。
第二条 文学创作专业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的职称名称分别为四级文学创作、三级文学创作、二级文学创作、一级文学创作。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市从事文学创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自由撰稿人、网络作家等)。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适用本条件。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申报文学创作专业职称,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符合国家和重庆市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技术人员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三)在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
第四章 四级文学创作申报条件
第六条 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文学创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文学创作满3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文学创作满5年。
第七条 有一定的思想水平和文学素养,有比较丰富的生活积累。初步具备从事文学创作的能力,掌握文学创作的基本技巧。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过文学作品3篇(组)以上。
2.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独立发表完结作品字数累计达到100万字以上,且订阅总量(或阅读总量或人气或热度等)达到200万人次以上。
第五章 三级文学创作申报条件
第八条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2年;或取得四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4年。
第九条 能力业绩条件
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文化修养,有丰富的生活积累,创作技巧比较熟练,有较强概括生活的能力。发表或出版过质量较高的文学作品,在读者中有一定的影响。
取得四级文学创作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文学作品集(含文学批评、文学理论集,排名前3)或长篇作品(排名前3)1部;或在国家级文学刊物发表文学作品2篇(组)以上;或在省级公开报刊或杂志发表文学作品5篇(组)以上;或作品获得地(市)级以上报刊奖励;或作品被公开报刊或杂志转载(评价)3次以上。
2.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独立发表完结作品字数累计达到400万字以上,且订阅总量(或阅读总量或人气或热度等)达到1500万人次以上;或公开出版著作1册以上。
第十条 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职称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四级文学创作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三级文学创作:
1.获得省级以上文学刊物奖。
2.获得重点文学网站奖项。
第六章 二级文学创作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2年;或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5年。
第十二条 能力业绩条件
具有较高的艺术造诣和文学理论修养,文学创作经验较为丰富,能形成个人的文学创作风格,对文学创作有较深的研究,能总结自己的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创作能力较为突出,创作上有显著成绩,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取得三级文学创作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文学作品集或长篇作品1部(含文学批评、文学理论集,下同);或在国家级文学刊物发表文学作品6篇(组)以上;或在省级公开报刊或杂志发表文学作品10篇(组)以上;或作品获得省级以上报刊奖;或作品被省级以上公开报刊或杂志转载(评价)6次以上;
2.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独立发表完结作品字数累计达到800万字以上,且订阅总量(或阅读总量或人气或热度等)达到3000万人次以上;或公开出版著作2册以上。
第十三条 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职称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三级文学创作2年以上(具备博士学位可不受此年限限制),且取得三级文学创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二级文学创作:
1.获得省级以上“五个一工程”奖(第一作者)。
2.获得省级以上文学奖。
3.获得国家级文学专业学会奖励(不含征文奖)。
4.获得2次省级以上文学刊物奖。
5.获得1次省级以上文学刊物奖及出版文学作品集或长篇作品3部以上。
6.获得2次重点文学网站奖项。
第七章 一级文学创作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5年。
第十五条 能力业绩条件
具有深厚的文学修养,广博的文学专业知识和精湛的创作技巧,有丰富的文学创作经验,有独特的文学创作风格,对文学创作有系统、深入的研究,能系统论述自己的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创作能力突出,成就卓著,在全国范围内有广泛影响力,有较高知名度。
取得二级文学创作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文学作品集或长篇作品2部以上,并被省级以上报刊评价;或在核心期刊或全国有重要影响的报刊,发表文学作品10篇(组)以上,或文学评论5篇以上;或获得国家级文学专业学会奖励(不含征文奖);或作品获得省(部)级以上文学刊物奖;
2.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独立发表完结作品字数累计达到1300万字以上,且订阅总量(或阅读总量或人气或热度等)达到5000万人次以上;或公开出版著作4册以上。
第十六条 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职称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二级文学创作2年以上,且取得二级文学创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一级文学创作:
1.获得省级以上“五个一工程”奖(第一作者)。
2.获得省级以上文学奖。
3.获得2次国家级文学专业学会奖励(不含征文奖)。
4.获得3次省级以上文学刊物奖。
5.获得1次国家级文学专业学会奖励(不含征文奖)及2次省级以上文学刊物奖。
6.获得1次国家级文学专业学会奖励(不含征文奖)及出版文学作品集或长篇作品5部以上。
7.获得3次重点文学网站奖项。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有关条款说明:
(一)本条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
(二)本条件中所获奖励、表彰,均以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为准。
(三)本条件中省级以上奖励,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党委政府部门颁发的奖励,及其他单位颁发的纳入省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目录的奖励。
(四)本条件中所称作品公开发表或出版,指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经国家批准的报纸、期刊、出版社公开发表或出版。
(五)本条件中公开发表或出版,若非特别注明,均要求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六)本条件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CSSCI)、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报告”收录的学术期刊(均不含增刊、扩展版),以及SCI、EI、SSCI等境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检索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七)本条件所称“重点文学网站”是指全国重点网络文学网站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第十八条 本条件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作家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条件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