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技术网信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党委网信办,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党工委网信办,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党工委办公室,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党工委网信办,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现将《重庆市工程技术网信专业职称申报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重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工程技术网信专业职称申报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适应网信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结合我市网信人才需求和职业属性,制定本申报条件。
第二条 工程技术职称分设初级(含员级、助理级)、中级、高级(含副高级、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中从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以下简称网信)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适用本申报条件。
第三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网信专业职称,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符合国家和重庆市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职业资格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技术人员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三)在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
第四章 技术员申报条件
第六条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从事网信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 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工程、研发或技术服务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第五章 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八条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网信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网信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网信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第九条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六章 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十条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第十一条 申报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熟悉本专业技术体系、流程规范、规程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具有一定分析、研判及技术管理能力。
3.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应用、新方法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问题,能够独立承担一定项目的立项调查、局部方案论证和技术改进等工作,撰写相应技术报告和开发完成相关研究成果。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二)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地(厅)级学术技术类奖项二等奖以上1项;或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2.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学术研讨会上发表论文1篇。
3.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任务)。
4.获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获软件著作权2项。
5.参与法律法规或标准、发展规划等制(修)订1项;或参与(排名前3)编制行业(地方)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1项。
6.参与撰写的学术报告、研究报告、舆情报告、技术报告、资政报告等,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省级以上部门采纳应用。
7.创作(排名前3)的作品参与1次省(部)级以上重大网络主题宣传或网络评论引导工作。
8.参与(排名前3)完成1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以上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
9.参与(排名前3)完成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设计开发、组织实施(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或者依托国产软硬件环境参与(排名前3)研发的产品得到推广应用。
10.参与(排名前3)完成省(部)级以上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专项工作。
11.参与(排名前3)完成省(部)级以上国有企业或大型民营企业(规上企业)网络舆情或企业声誉管理项目,得到企业认可。
12.参与(排名前3)完成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处置、网络辟谣等专项工作。
13.参与(排名前3)推广应用的网信专业领域新技术、新设备、新模式,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七章 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第十三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1.系统掌握网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能熟练应用网信领域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2.了解网信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网信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3.能够解决网信专业技术工作中关键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解决复杂性、疑难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4.能够指导工程师、硕士研究生或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的工作和学习。
(二)业绩成果
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以上学术技术类奖项1项(一等奖主要完成者,二等奖个人排名前5,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地(厅)级学术技术类奖项二等奖以上2项(一等奖主要完成者,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
2.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行业)标准、国家级发展规划等制(修)订1项,或参与地方法律法规、地方标准、省(部)级发展规划等制(修)订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编制行业(地方)技术指南、大型企业(规上企业)技术标准4项。
3.参与(排名前3)撰写的研究报告、技术报告、舆情报告、资政报告等,获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应用。
4.创作(排名前3)的作品参与2次省(部)级以上重大网络主题宣传、网络评论引导;或成功处置(排名前3)网络安全事件或网络舆情事件,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5.主持完成1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以上工程项目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实施工作。
6.主持完成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设计开发、组织实施(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或依托国产软硬件环境研发的产品或服务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以上系统中得到推广应用。
7.参与(排名前3)解决重大技术问题1项,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独立提出技术创新建议1项,被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采纳或推广。
8.主持1项或参与(排名前3)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国有企业或大型民营企业(规上企业)网络舆情或企业声誉管理项目,得到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三)学术成果
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排名前3);或获软件著作权4项。
2.参与(排名前3)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任务)。
3.公开出版著作1部(独著或第一作者,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4.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2篇。
5.或主持编写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2部(每部2万字以上)。
(四)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工程师职称满2年(具备博士学位者可不受此年限限制),任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1.获国家级学术技术类奖项,或获省(部)级学术技术类奖项二等奖以上或三等奖(排名前3)。
2.获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
3.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或获全国技术能手(获奖与申报专业相近),或省级网络安全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4.参与(排名前3)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行业)标准、国家级发展规划等制(修)订1项。
5.在本专业领域取得重要创新,且新成果能代表本行业较高水平(提供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的材料),或符合本条第(二)款业绩成果条件2项,并经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及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第八章 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第十五条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在网信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创造性开展本专业工作。
2.熟练掌握网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能熟练应用网信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3.敏锐掌握国内外网信专业最新技术现状、前沿发展动态,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发挥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有引领本行业、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4.长期从事网信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独立主持完成网信专业重大项目(课题/任务)的能力,业绩和理论成果突出,或取得关键技术突破或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5.能够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业绩成果
取得高级工程师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学术技术类奖项二等奖以上(一等奖主要完成者,二等奖个人排名前5);或获省(部)级学术技术类奖项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
2.参与立法(排名前3)或制(修)订(排名前3)标准、发展规划等国家级1项,或省(部)级2项;或作为第一起草人编制行业(地方)技术指南、大型企业(规上企业)技术标准4项。
3.主持编写的研究报告、技术报告、舆情报告、资政报告等,获得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应用。
4.主持完成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设计开发、组织实施(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或纳税金额500万元以上);或主持开发、研制的新产品被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采购;或受省(部)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研发涉密类产品,并通过验收。
5.作为技术负责人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取得重大突破,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提出网信专业工程技术创新建议,被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采纳或推广。
6.作为项目或技术负责人,参与2次省(部)级以上重大网络主题宣传、网络评论引导,正面宣传及引导效果好,且指导或参与撰写的作品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成功处置网络安全事件或网络舆情事件,获得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三)学术成果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授权发明专利2项(排名第1),且至少1项已实施;或获软件著作权5项。
2.主持完成国家级1项,或省(部)级2项科研项目(课题/任务)。
3.出版著作1部(独著或第一作者,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4.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
5.或主持编写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2部(每部10万字以上)。
(四)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满2年,任现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
1.获得国家级学术技术类奖项2项(排名前3),或省(部)级学术技术类奖项一等奖2项(排名前3)。
2.在本专业领域取得重大创新,且新成果能代表本行业国内领先水平(提供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的材料)或符合本条第(二)款业绩成果条件3项,并经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5年以上资历正高级工程师的推荐及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有关条款说明:
(一)本条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
(二)本条件中所获奖励表彰均以个人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为准。
(三)本条件中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须与申报专业相关。
(四)本条件中的科研项目(课题/任务)须结题或验收(审查)合格;标准、规程、规范、法律、法规、发展规划须颁布或发布;技术指南、企业技术标准须备案实施。
(五)学术技术类奖项国家级指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奖项;省(部)级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国家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直接授予的奖励以及经省(部)级以上单位批准,由社会力量设立评选的奖项;地(厅)级指各地(市)级党委政府和厅局级部门颁发的奖项。
(六)本条件中的经济效益,指在科技成果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中,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或所研发的技术创新产品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或年均交税100万元以上。
(七)本条件中的“论文”,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学术期刊(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等,不含增刊、专刊、特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且字数不少于2000字。“核心期刊”主要是指由北京大学图书馆“核心期刊目录”、南京大学“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CD)”、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收录的学术期刊(均不含增刊、扩展版),以论文发表时的版本为准。被SCI、EI等收录的论文折抵2篇核心期刊论文。参加学术研讨会,须有会议入选论文,有论文的正式入选通知,论文送交会议或收入会议论文集。
(八)本条件中的著作须公开出版且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培训教材、技术手册须被采用。
(九)“肯定性批示”指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批示,批示内容对推动该项工作有积极作用;“采纳应用”指为决策参考提供了指导性建议,对推动该项工作有积极作用。
(十)本条件中所规定成果、业绩数量,均包含本级及以上。
第十七条 获得工程类专业研究生学位的网信专业领域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第十八条 技工院校毕业生及技能人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32号)有关规定申报。
第十九条 网信专业下设4个方向:网络空间安全、网络信息技术、网络生态治理、网络信息传播。
(一)网络空间安全。主要从事各类网络空间相关的网络安全规划管理、系统设计与分析、软硬件开发,以及建设运维与加固、安全态势分析与风险评估、渗透测试及网络安全服务的研究指导、成果转化推广等相关工作。
(二)网络信息技术。主要从事以电子计算机和现代通讯为主要手段实现信息的加工、提取、传递和利用等功能的技术研究和服务,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进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网络信息管理和处理信息的相关技术、新应用、成果转化推广和信息行业标准研究等相关工作。
(三)网络生态治理。主要从事网络舆情监测研判、舆情预警、危机应对处置,网络辟谣治理、网络侵权治理、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监督处置服务及相关技术应用研究、成果推广和相关刊物编写、行业标准研究,以及网络诚信建设、互联网行业自律、网络空间公共教育等相关工作。
(四)网络信息传播。主要从事新闻、知识等人类信息的网络传播活动,开展网络信息策划与宣传、网络评论引导及相关技术和应用研究,以及网络信息传递、交流和利用研究、网络平台运营研究等相关工作。
以上专业方向分类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第二十条 本条件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重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2023年7月1日起施行。